企业新闻行业动态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发布时间:2021-11-02 点击数:2021-11-02

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办理途径

 

1.申请人可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地方受理窗口自行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

 

2.申请人还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构卓企服gouzhuo.com,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地方受理窗口或质权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构卓企服gouzhuo.com办理的,由构卓企服gouzhuo.com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也可以由商标局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委托构卓企服gouzhuo.com办理,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构卓企服gouzhuo.com。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上一篇 返回目录 下一篇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新闻资讯 解决方案 工程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微信/QQ:
8759021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88号
微信QQ:87590219
手机:181-7047-0219
邮箱:87590219@qq.com
添加微信好友

Copyright © 2023 甘孜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TXT地图  XML地图

本站为域名停放页面,全部内容为网页演示效果,无任何实际意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和删除!

城市列表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